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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2009〕59号)

各镇政府、经济服务中心,冶金工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明显加大。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环境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各镇(区)、各部门要站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大政策推进力度,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积极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作用,落实责任,通过更加扎实的工作,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就业援助。市公安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要掌握本市籍高校毕业生生源情况,了解他们的就业动向,建立台帐,确保本市籍高校毕业生每年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三)全面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关心,宣传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做法。要采取生动有效的宣传形式,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理念,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价值观,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切实担当社会责任,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公开招录人员要首先面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要向高校毕业生倾斜。有空编的基层教育、卫生等单位公开招收工作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国有、市属企业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重点建设项目要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府投资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科研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受聘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市人才中心。
  (三)各类企业要积极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各类企业新增岗位积极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对当年吸纳达到规定比例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张政发〔2009〕24号)规定发放贷款,享受相应贷款贴息。
  (四)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要热情接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并逐步向“一村一社区多名大学生工程”发展。对选聘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就业的,按相关规定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分别安排不低于30%与40%的职位招录选聘有农村基层或城市社区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三、切实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设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经费保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配套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对本市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自主创业的各项补贴,市重点工程及重大项目招收高校毕业生培训后上岗就业的各项补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贡献奖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秀奖的奖励,举办各种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成本性补贴。市人才开发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资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建立并逐步增加小额专项贷款担保资金,为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的本市籍自主创业(限制的行业除外)高校毕业生提供融资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卫生等部门应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培训力度。继续对有创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免费创业培训,帮助高校毕业生掌握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本市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3个月的,经申报审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本人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载体建设。加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搭建平台。鼓励高校毕业生进入张家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自主创业,进入中心创业的,享受中心开办资金、办公场地、税费减免等所有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除按规定享受租金补贴等优惠外,享受开业指导、项目推介、专家评析、融资等服务。
  四、切实开展见习培训,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一)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规模。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2009年内将见习基地增至50个,不断扩大见习岗位的专业覆盖面,确保更多专业的高校毕业生能够参加就业见习。本市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可享受《张家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张政办〔2008〕32号)规定的生活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鼓励企业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实习。实习期间,政府按每人150元标准给予企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见习、实习期限最短为3个月,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的指导管理。加强对现有见习基地挂牌企业的指导、协调和规范管理,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质量和效果。在对见习高校毕业生发放见习生活费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同时,要对承担见习任务的基地按照见习人数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基地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录用人数给予一定额度的岗位补贴。
  (三)开展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外包企业实训。按照培养合格服务外包人才的要求,开展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外包企业实训。对于按规定确认的服务外包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不少于1年实训的,按《关于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意见》(张政发〔2007〕144号)等文件规定给予服务外包企业一定额度的实训补贴。各服务外包企业要落实好师资、教材、场地、教学设备等事项,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训场所,并做好实训考核记录。
  (四)开展对高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鼓励本市籍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公共培训机构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贴。鼓励登记失业的本市籍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五、切实强化就业援助,着力确保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鼓励用人单位安置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对吸纳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录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经费由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在相应期限内,可按企业为其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高校毕业生个人负担。
  (二)强化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扩大就业援助体系规模,年内将就业援助志愿单位扩大至50家。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依托市、镇(区)、就业援助志愿单位三级网络,予以推荐就业。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三)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完善本市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待业、失业登记制度。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市人事部门予以待业登记,妥善解决好其人事档案接转、落户等问题,并组织专场招聘会进行就业推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注明。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
  六、切实提供公共服务,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和谐就业
  (一)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与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的互联互通,在网上免费提供需求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手续办理、创业就业辅导、网络招聘和创投信息等全方位、一站式的就业创业服务,努力降低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成本。加强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的登记、收集和发布工作;探索实施市教育部门高校毕业生信息与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信息互联共享,动态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态,逐步实现政府各工作部门间有关高校毕业生业务的协同,促进本市籍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开展经常性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深入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沙洲职业工学院、张家港电视大学等高校,举办就业讲座,开展就业咨询,帮助他们调整就业预期,提高求职应聘技巧,免费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设计等服务。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失业登记等服务。
  (三)积极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采取专场招聘、网络招聘、校园招聘等形式,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招聘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每年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10场以上,重点组织好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充分体现公益性,一律免收用人单位招聘摊位费,高校毕业生免费入场。
  (四)大力引进产业急需的外地优秀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积极开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根据本市产业结构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的要求,按照“先就业、后落户”的原则,大力引进博士生、硕士生和《张家港市企业年度人才需求目录》公布的紧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地优秀高校毕业生,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五)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的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日 

发布时间:2012-06-09 13: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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