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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


报告内容

  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说明部分
 
  1.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
 
  2.说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二.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注册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
 
  2.简述项目情况。
 
  三.基金项目合同及相关规定
 
  1.项目申报时间、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立项代码、取得创新基金资助金额及资助方式。
 
  2.项目投资总额。
 
  3.创新基金用途。
 
  4.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情况。
 
  四.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资金支出情况
 
  3.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1)项目实现销售收入情况(按年度分列)
 
  (2)项目成本情况
 
  (3)项目缴纳税金情况
 
  (4)项目应承担的期间费用
 
  (5)项目实现利润
 
  五.报告附注
 
  1、会计政策注释。
 
  2、企业适用税种及税率。
 
  3.主要财务指标注释。

基本要求

  一.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
 
  二.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齐缝章或每页加盖专用章;
 
  四.上报的审计报告必须是原件;
 
  五.必须附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发布时间:2012-09-25 15: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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