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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检审计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工商企业进行工商年检时,要求被年检单位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然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对外商投资企业工商年检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报告外,对国内工商企业的工商年检没有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提供什么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披露哪些信息。那么,工商年检审计(确切地说,是为满足工商年检要求而进行的审计)应该怎么做?相应地,审计报告又如何出具呢?

  一是年报审计报告加特别说明。所谓特别说明,即对上述工商年检的第1、2、4项内容的专门说明。特别说明可以作为审计报告附件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名义出具,并指出:“本特别说明专供公司工商年检使用”。注册会计师也可以要求企业在其报表附注中对工商年检的第1、2、4项内容作专门说明,由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专门审核。如果企业在注册资本和对外投资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正文中加以说明。  
        二是年报审计报告加简要报表审计报告。即在出具年报审计报告的基础上,为满足企业工商年检的还需要由企业编制简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可仅列示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及其他长期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项目)。注册会计师要对简要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并对主要项目加以专门说明。根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在审计报告中专门指出工商年检审计报告的目的以及用途,还应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特别提醒报告使用人:为了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简要会计报表应当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三、工商年检审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项重要鉴证业务,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按《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这类审计业务,对其出具的工商年检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接受工商年检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来说,除应承担年报鉴证审计的相关责任外、还要对截止至报表日的资本金变动情况(包括企业合法的增资、减资行为,投资者抽资或变相抽资等违法行为),企业的对外投资能力等进行审核;对报表日至报告日的资本金变动情况、企业的对外投资能力等期后事项进行关注;并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众所周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说明的是截止至验资报告日这一时点投资者出资的到位情况,出具验资报告的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截止至验资日为止的相关的法律责任。那么,验资日后对资本金变动的鉴证责任,则应由承担工商年检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承担。

发布时间:2012-09-17 14: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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