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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审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遇到的问题


目前,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政策法规的不配套,以及人们对审计法理解的偏见,审计职能还不能完全发挥,利用外资审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还将遇到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有待于我们去探讨、研究。

1.外资审计职能的发挥受各级政府的限制。《审计法》已对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有些政府部门却对此的理解出现偏差,以保护发展的名义限制审计职能的发挥,似乎审计与发展是直接对立的,会阻碍发展的进程,有审计就不可能发展,否定了审计的作用,使审计的威慑力受到了限制。

2.外资审计监督处罚力度和法规建设的削弱问题。从现有的各种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审计直接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罚的力度有削弱的趋势,片面地理解与国际接轨就是发挥审计公证职能。我们认为根据我国的现实经济和社会状况,没有强硬的审计执法手段做后盾,审计就没有能力去纠正有损于国家利益的违纪行为,就不可能真正为改革开放服务,审计公证也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因此,建立健全审计处罚的法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措施和法律保证,是审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前提。

3.外资审计风险防范问题。随着世界银行对贷款项目检查力度的加强,审计风险的防范问题也日益突出,审计风险越来越受到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视。但由于以前我们实行的是内外有别的审计报告制度,留下了很多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尽管自2000年起已全面停止了内外有别实行了内外合一的审计报告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内外有别的思想仍对审计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截留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审计风险问题依然很严重。

总之,外资审计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我们要在作好正常审计工作的同时,利用外资审计工作的特点为经济建设服务,要注意加强外资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和分析研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达到通过审计促进积极、合理地利用外资,使外资审计真正为大量利用外资作出应有的贡献。

发布时间:2012-09-25 15: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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